2022年12月27日,咸阳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了《咸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23年寒假时间的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整后的寒假时间:
1、小学阶段: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起放寒假;
2、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2023年1月7日(星期六)起放寒假;
3、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2023年1月14日(星期六)起放寒假;
4、幼儿园参照小学执行;
5、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按原计划时间执行。
二、期末教育教学工作:
1、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及高中一、二年级:采取线上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不再返校;
2、初三、高三年级可视师生健康情况,按照“家校自愿”原则,灵活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期末质量检测:
1、中小学阶段:本学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质量检测;
2、除小学一、二年级外的中小学其它年级:2023年春季开学后,结合实际情况,由学校组织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