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非起始年级户籍生插班办法
一、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剩余学位数
二、插班办法
在指定时间报名并符合申请条件的适龄户籍学生,经审核后优 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如因报名人数超出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 招生计划,则启用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方式解决。
公办学校以“自主填报入读志愿+入户时间先后顺序+调剂统筹” 的录取原则。家长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可填报 2 个公办学 校志愿,以及确认是否服从调剂;可填报 1 个民办学校(购买学位) 志愿,以及确认是否服从调剂。
填报第一个公办学校志愿人数不超过所提供学位数,直接录取; 当申请人数超过该所学校学段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则按入户时间先 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没有被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录取,将结合入户时 间、居住地段、所填报的第二志愿、各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安排后实 际剩余学位数情况,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读。
如该学段所有公办学位不能安排,将按家长填报的民办学校(购 买学位)第一民办志愿进行安排,当申请第一入读民办志愿人数超过该所学校所能提供的购买学位数,则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 排,如第一入读民办志愿未被录取,将统筹调剂到有剩余购买学位 的其他民办学校入读。
三、关于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有关说明
为缓解入户政策放宽带来的适龄学生入读需求高峰,在我镇公 办学位不足的前提,我镇将通过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服务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保障我镇户籍学生和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的学生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经前期公开遴选,我镇将向辖区内旭东学校、海东学校共 2 所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学校家长可 根据实际选择对应学校志愿,学生家长无需再支付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家长按需自愿缴交。
放弃已安排的公办学校学位,选择在其他学校就读, 由家长自 行承担就读学校的所有学费。放弃已安排的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并在 我镇其他的民办学校就读,可按小学 5000 元/年/生、初中 6000 元/ 年/生的标准( 以上均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及教科书补助经费)予以 申请补贴,补贴划拨至所就读的学校的对公账户,超出部分的学 费由家长承担。选择到镇外其他的民办学校就读的, 由家长自行承 担就读学校的所有学费。
四、其他说明
原则上, 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公办学校之间不接受互相 转学申请。